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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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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话历史

  汉代(洛阳雅言)

  在汉代,共同语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当时把共同语叫做通语。各地讲不同方言的人可以用通语进行交际。从秦汉开始,黄河沿岸的中原人陆续向南方迁移,把河洛古语带到南方。

  晋代(洛阳话、建康话)

  晋代五胡乱华、衣冠南渡以后,中原雅音南移。不同的政权都按照其首都的方言为标准音。北方朝代建都各有不同,但是传统上以洛阳话为标准音;南方一般建都在建康(今南京),所以建康话为标准音。西晋后,由于北方游牧民族南下,他们逐渐开始和汉族交流生活,因此他们的口音也渐渐影响到了中国北方地区:比如西晋后的洛阳话和晋代前的洛阳话已经有很大差别。而建康话是南迁的晋王室的语言和当地语言(主要是当时的吴语)融合形成的。相对而言,建康话的变化比较小,汉族知识分子主流上以南方的建康话为正统。

  隋代(切韵音--洛阳南京综合音系)

  隋朝统一中国定都长安。由于当时中国北方地区长期在北方游牧民族统治之下,汉族习俗文化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一心想恢复汉族礼乐的隋文帝做了很多恢复汉族文化的举措,其中包括命陆法言等编着《切韵》,审定比较经典、纯正的汉语。《切韵》音系为参考洛阳话和建康话为主。除了官韵外,在当时南方,经济中心城市扬州的方言--吴语也悄悄地流行开来。扬州话是普遍认为的第一个以城市经济文化优势,自发形成的通用语。另外,吴语也是日语吴音的来源。

  唐代(唐韵音--洛阳南京综合音系)

  唐代在《切韵》的基础上,制定《唐韵》作为唐朝标准音,规定官员和科举考试必须使用唐韵。而唐代政治中心长安的方言并没有很高的地位。甚至据说当地皇帝因为说长安方言而被谏臣指为不标准。但是,长安话仍然比较流行。长安话是日语汉音的来源。

  宋代(广韵音--洛阳南京综合音系)

  宋代在《唐韵》的基础上,制定《广韵》。后来由于《广韵》和当时的语音差别很大,南宋时代的刘渊又着《平水韵》。遗憾的是,《平水韵》的影响力未及《广韵》。

  元代(大都话)

  中国元朝以首都大都话为基础,制定《中原音韵》,作为标准音。这样,《广韵》标准音地位丧失了。并且,中国北方的方言有朝着大都话靠拢的趋势。也有人表示,元代的标准音是蒙古式汉语,丢失了很多传统汉语的特征。

  明代(南京话)

  元代将近百年的统治使得传统的汉人的礼乐风俗、语言文化发生巨大变化。因此,明太祖继位第二年,以唐宋制度作为模范,恢复了科举制度,并立了儒学。明代以后,由于语音演变的原因中国北方汉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比如,元代所编的《蒙古字韵》仅存十五韵,失去了传统汉语的特点;但是当时的语音距离唐宋的二百零六音韵体系甚远,明太祖误以为宋代的《广韵》是出于江浙一带。于是即位第八年,朱元璋命乐韶凤、宋濂参考典籍中的中原音韵和当时的南京话,编着《洪武正韵》作为官方韵书。《明史·乐韶凤传》记载:“八年,帝以旧韵出江左,多失正,命与廷臣参考中原雅音正之,书成,名《洪武正韵》”.因此,南京话也是官话的代表之一。可惜的是,《洪武正韵》并未推广开来。

  清朝

  清中期,随着对汉臣的倚重,且为提高办公效率,清宫上朝一律改用北京话,满语仍是国语,但不再充当官话。   在南方,经济发达的江南地区的方言也逐渐流行开来,并且以当地强大的经济实力成为一种流行的语言。比较流行的时明代全国通用语南京话和地方通用语吴语。王士性在《广志绎》中说:“善操海内上下进退之权,苏人以为雅者,则四方随之而雅,俗者,则随而俗之。”吴音最流行的时候,上至士大夫,下至歌妓以说苏白为荣。当时越剧、昆曲、评弹都以吴语文读为基础。除了江南地区以外,岭南地区的粤语也因为当地经济发展逐渐流行。有人指出,粤语实际上是唐宋北方徙民影响当地更早期北方徙民的汉语而形成的,也是公认比较接近宋朝标准音《广韵》的方言之一。   到了19世纪末也就是清朝末年,中国的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受到西方学术思想的影响,特别受到日本的影响。日本在明治维新前后大力推广日本语的共同语,日本人把日本语的民族共同语叫做国语。国语这个词本来是中国古代一本书的名字,日本人把国语当做民族共同语的名称。19世纪末中国的文化生活发生很大变化,国语这个名词得到传播。在清末,北京话的地位从官话提升到了国语,作为了全民通用语。

  民国时期(国音、北京音)

  辛亥革命之后,为了发展中国的经济、文化,在中国也开始推广国语。国语这个词在民国时期得到当时政府的承认,成为民族共同语的一个正式称呼。   国音的制定之争:综合音还是京音为主   1912年(民国元年)12月由蔡元培任总长的教育部成立读音统一会筹备处,由吴敬恒(稚晖)任主任,并制定读音统一会章程8条。规定读音统一会的职责是为审定每一个字的标准读音,称为“国音”.每个字的音素定下来之后,还要制定相应的字母来代表每一个音素。当时来自北方直隶省的着名语言学家王照(王照“官话合声字母”的发明人)对于会员构成非常不满,指出江浙人占25人之多,其中来自无锡的就有5人。经过激烈争论,最后决定会议实行一省一票制度,而不是每个会员一票。当时对于一省一票制度争论也很激烈,来自江苏的汪荣宝声称,“若每省一表决权,从此中国古书都废了。”王照反问:“此语做何解释?”汪不语,王照接着质问:“是否苏浙以外更无读书人?”北方会员坚决要求每省一票,威胁说如果通不过就自行解散退出会议。最后在教育部代部长董鸿炜推动下,终于通过了一省一票制度。这个一省一票的制度是解读会议结果的关键。   国音统一会议终于在5月22日闭幕,由于会议期间争吵激烈,会议的议长吴敬恒在4月22日辞职,接任的王照也在5月7日后请了病假,临时由直隶的王璞主持会议。当时对于浊音和入声尤为激烈,江苏代表汪荣宝夸张地说:“南人若无浊音及入声,便过不得日子。”同样是江苏的代表、会议议长吴敬恒也语出惊人:“浊音字甚雄壮,乃中国之元气。德文浊音字多,故其国强;我国官话不用浊音,故弱”.会议过程中,对有争议的字音,以一省一票原则的多数票决定“国音”.整体来说,最后的结果还是以北京语音为“基础”,同时吸收其他方言的语音特点(主要参考南京语音),如区分尖团音和保留入声。这次会议审定的汉字读音被后人称之为“老国音”.并从1918年开始推行。   京国之争 :京音为主还是仅京音为准   1920年国语推行不到两年就爆发一场当时名之为“京国之争”(指京音和国音)的大辩论。问题的起因就在于国语标准音。支持国音和支持京音的分成两派。国音是主要“以京音为主,兼顾南北”.京音是“纯以北京话为标准”.两派争吵非常厉害。于是张士一发表文章,主张“注音字母连带国音都要根本改造”,应“先由教育部公布合于学理的标准语定义,以至少受到中等教育的北京本地人的话为国语的标准”.这个主张得到许多人的支持,特别在南方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纷纷开会响应,甚至通过决议:“不承认国音,主张以京音为标准音”,“请教育部广征各方面的意见,定北京语音为标准音”.后来,1913年“读音统一会”拟定的国音就被修改为京音了。1932年根据新国音编纂的《国音常用字汇》由民国政府教育部公布,在《字汇》的序言中又对国音以北京音为标准的含义做了进一步的说明,即“”所谓以现代的确北平音标准音者,系指‘现代的北平音系’而言,“并非必字字尊其土音”.

  共和国时期(普通话--北京音)

  近代的“普通话”一词,是朱文熊于1906年首次提出的,后来瞿秋白等也曾提出“普通话”的说法,并与茅盾就普通话的实际所指展开争论。经“五四”以来的白话文运动、大众语运动和国语运动,北京语音的地位得到确立并巩固下来。   1949年新中国建立,中国走上完全新的阶段,为了发展新中国的文化教育,推广民族共同语是非常必要的,克服方言分歧造成的隔阂。在上世纪50年代,我们要推广民族共同语,历史上曾经有好几个不同的名称,我们叫什么呢?我们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语言文字一律平等,而民国时期的国语实际是汉民族的共同语,而不是其他少数民族的共同语。为了突出我们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为了突出我们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平等,所以经过深入研究,我们决定不采取国语这个叫法。如果叫国语的话,担心会被误解为把汉语凌驾于国内其他民族之上。经过研究最后决定叫普通话。   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为促进汉字改革、推广普通话、实现汉语规范化而努力》的社论,文中提到:“汉民族共同语,就是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把普通话的定义增补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着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这个定义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明确规定了普通话的标准,使得普通话的定义更为科学、更为周密了。其中,“普通话”三字的涵义是“普遍”和“共通”的意思。“普通话”一词开始以明确的内涵被广泛应用。普通话的语法以鲁迅、茅盾、冰心、叶圣陶等人的着名现代白话作品为规范,并且还必须是这些现代白话文中的“一般的用例”. 目前,普通话以《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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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广普通话的意义

  历史回顾

  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学日本时,曾与留日学生组织了一个“演说联系会”,拟定了一份简章,在这份简章中就出现了“普通话”的名称。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学者朱文熊在《江苏新字母》一书中把汉语分为“国文”(文言文)“普通话”和“俗语”(方言),他不仅提出了“普通话”的名称,而且明确地给“普通话”下了定义:“各省通行。”上世纪三十年代瞿秋白在《鬼门关以外的战争》一文中提出,“文学革命的任务,决不止于创造出一些新式的诗歌小说和戏剧,它应当替中国建立现代的普通话的文腔。”“现代普通话的新中国文,应当是习惯上中国各地方共同使用的,现代‘人话’的,多音节的,有结尾的……”   当初在推广普通话的时候,曾经有人对新中国推广普通话有以下解释:新中国推广的普通话,和封建统治者通行的官话不同。我们推广的普通话,是让群众在学好自己的语言的基础上,掌握而用来的交流工具。在旧社会,一些官僚拿他们定下的官话,作为“特权的语言”,凌驾于群众的语言之上,要人民群众接受他们的统治教育,认可他们的官僚制度。这个时代不会再来了。我们新中国的干部,南下要学习群众的语言,放下官架子,和人民群众走到一起。普通话只用于交流工具,任何行政命令都不可以限制人民群众说自己的语言!   维护民族团结   普通话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口语形式,中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几千年来始终处于农业社会,自古以来就有方言分歧。方言是农业社会的产物,它的存在给交际带来不便,产生隔阂,为了克服方言给交际带来的隔阂,要摆脱我国在世界上落后的状况,就要有沟通各种方言的共同语存在。   推广普通话,对于我们国家各个方面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否拥有统一的语言,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凝聚力的具有政治意义的大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是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权利(非义务)。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方言的国家,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增进我国各民族的交流与往来,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加强素质教育

  普通话是以汉语文授课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是以汉语传送的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规范语言;是汉语电影、电视剧、话剧必须使用的规范语言;是我国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在公务活动中必须使用的工作语言;是不同的方言区以及国内不同民族之间人们的通用语言。

  普通话宣传周

  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第三周是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自1998年第一届推普周开始,今年为第十四届推普周。

  普通话和北京话的区别

  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着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这是在1955年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上确定的。这个定义实质上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提出了普通话的标准,那么这些标准如何理解呢?   “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指的是以北京话的语音系统为标准,并不是把北京话一切读法全部照搬,普通话并不等于北京话。北京话仍有许多土音,比如:老北京人把连词“和(he)”说成“han”,把“蝴蝶(hudie)”说成“hudiěr”,把“告诉(gaosu)”说成“gaosong”,这些土音,使其他方言区的人难以接受。另外,北京话里还有异读音现象,例如“侵略”一词,有人念“qīn lue”、也有人念成 “qǐnlue”;“附近”一词,有人念“fujin”,也有人念成“fǔjin”,这也给普通话的推广带来许多麻烦。从1956年开始,国家对北京土话的字音进行了多次审订,制定了普通话的标准读音。因此,普通话的语音标准,当前应该以1985年公布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以及2005年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为规范。   就词汇标准来看,普通话“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指的是以广大北京话地区普遍通行的说法为准,同时也要从其他方言吸取所需要的词语。北京话词语中也有许多契丹各地的土语,例如北京人把“傍晚”说成“晚半晌”,把“斥责”说成“呲儿”,把“吝啬”说成“抠门儿”;北京不少地区将“玉米”称为“苞米”,将“肥皂”称为“胰子”,将“馒头”称为“馍馍”.所以,不能把所有北京话的词汇都作为普通话的词汇,要有一个选择。有的非北京话地区的外来词汇有特殊的意义和表达力,北京话里没有相应的同义词,这样的词语可以吸收到普通话词汇中来。例如“搞”、“垃圾”、“尴尬”、“噱头”等词已经在书面语中经常出现,早已加入了普通话词汇行列。普通话所选择的词汇,一般都是流行较广而且早就用于书面上的词语。近年来,国家语委正在组织人力编写《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将对普通话词汇进一步作出规范。   普通话的语法标准是“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着作为语法规范”,这个标准包括四个方面意思:“典范”就是排除不典范的现代白话文着作作为语法规范;“白话文”就是排除文言文;“现代白话文”就是排除五四以前的早期白话文;“着作”就是指普通话的书面形式,它建立在口语基础上,但又不等于一般的口语,而是经过加工、提炼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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